2019年9月18日,一名中国男子被发现在英国伦敦切尔西和肯辛顿区一套豪华公寓的地下室不省人事,身上弥漫着浓烈的酒精味。当他被送到医院时已无力回天,经诊断死于多器官衰竭、急性胰腺炎与酒精依赖。
这个人不是普通的游客或学生,而是拥有3000亿元资产的先锋集团和网信集团的负责人张振新。然而,他的死讯直到两周后才在国内宣布。与此同时,先锋的主营业务P2P平台也被曝出欠下巨额债务。
突然间,张振新的死亡变得尤为“微妙”,传言也开始在网络上四起,甚至有人怀疑张振新是为了逃避还债而“诈死”。无论如何,对这位大咖来说,可能都是一个凄惨的结局。回顾张振新的一生,直到48岁,张振新的前半辈子一直都是一帆风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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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上时代快车,前程坦荡
张振新出生于内蒙古,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这所大学在当时堪称是中国金融界的顶流学府。硕士毕业后,张振新顺利进入申银万国证券工作。凭借着出色的工作能力,1994年,年仅23岁的张振新就坐上了分公司总经理的位置。
由于事业上的顺利让张振新踌躇满志,人站得高了才有心思去追求更有挑战的事物。1995年,恰逢327国债事件爆发,万国证券因为投机行为被证监会调查罚款。事情发生后,张振新做出了一个大胆的举措,辞去别人艳羡的高管工作,开始创业。1997年,万国证券被其他券商收购。
2000年,张振新成立了大连网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张振新成立了联合创业担保集团(现名“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此后,“网信”“创业”“联合”等字眼频繁出现在“先锋系”众多公司的公司名中。
2003年,张振新在辽宁大连创办了一家担保公司,也就是此后先锋集团的前身,由此开始了当老板的生活。瞅准互联网时代的商机,张振新将目光放在了网约车和区块链业务上,在他看来这两大类有很大发展前景,事实上也正如其想。
之后的先锋集团不再局限于金融行业,互联网,保险、投资、甚至机器人等科技领域都有触及,张振新一路披荆斩棘,所向披靡,但凡他看上的利好项目都不会放过。巅峰时,公司市值达到3000亿,是国内获得营业牌照最多的民营企业。
当时,他得到的全是正面的新闻报道,甚至是传闻也给他夸得有模有样。比如,张振新的顶级俱乐部已经收藏了价值不菲的古琴、他的美女主管等等,这些都成了公众的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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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赌徒”困境,债务重重
然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可能是前面的路太过顺畅,常胜将军张振新在新业务的布局上栽了跟头,而这一栽就再也没爬起来。
正值P2P网贷平台兴起之时,各大企业争先涌入,造就了一大批富豪,但红利的背后亦是难以估量的风险,更何况P2P得行业规则不够规范,以至于业内鱼龙混杂,一些人为了投机钻了法律的空子,诈骗案络绎不绝,搞得整个行业乌烟瘴气。
早已追随着时代的步伐加入P2P大军的张振新不幸地赶上了P2P平台的暴雷和倒闭,亏损严重,先锋集团也因前期的大量资金投入导致资金链断裂,面临退市。
“一步错,步步错”。张振新随后决定,把以前先锋集团区块链业务赚的充沛资金拿来填补在P2P上的亏损,可怎想,P2P就是一个“无底洞”。好景不长,第二年区块链就走了下坡路,张振新被迫变卖手中资产,公司还出现了财务和债务危机,高管纷纷出逃。
2019年7月4日,一张带有网信集团前执行董事及CEO盛佳聊天记录的图片流传开来,显示盛佳于凌晨1时33分确认了网信普惠平台将退出P2P网贷业务的消息。换言之,旗下一家网贷平台“爆雷”即引爆了先锋系大厦。从那时开始,有关先锋系的坏消息一个又一个传出。
“烛蛾谁救护,蚕茧自缠萦。”张振新的这场豪赌终以背上700亿负债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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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逃避债务,法院制裁
张振新2012年在开曼群岛成立并在香港注册的中新控股科技集团隶属“先锋系”,2019年7月被爆出财务违规和公开挪用等丑闻,随后资金链出现问题,在开曼群岛被强制清算。
当时,中新科技最大的债主是一家香港的公司——天恒行有限公司 (Eternity Sky Investment Ltd),它也是中国华融集团的海外子公司。天恒行表示,中新科技欠了他们超过5000万英镑的债务,已上诉英国法院,并要求接管张振新的遗产来清算债务。
然而,张振新的妻子张晓敏反对英国法院任命天恒行其为债务接管人的申请。她认为,自己的丈夫已经去世,她作为配偶应当是张振新遗产的受益人,且对破产不负有责任,也不应该将丈夫遗产接管人的位置给其他人。
张晓敏还表示,一旦天恒行成为接管人,会对张振新的遗产造成重大损失,例如,可能干扰中新科技的业务,或者改变收费标准等等。
于是,双方展开了长达整整4年的官司,就在前几日,张振新破产接管一案终审宣判。
2023年11月,英国法院最终裁定天恒行公司对张振新的遗产接管申请是成立的!
法官认为,在张振新去世前他已经欠下了大量的债务,即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此时,按照英国法律,债权人可以向英国法院申请收回或者控制逝者名下的遗产和所有权益。法院也并没有发现能表明天恒行公司接管后会破坏张振新的资产或者干扰公司业务的证据。
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保护欠债人的财产,可以根据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1986年破产法(Insolvency Act 1986)》第286条,在破产程序提出后和破产指令下达前的任何时候,任命债务人财产的接管人。
法院宣判的结果并非我们通常认为的,一个人去世后所有资产就由家人处理,配偶子女分配财产。而且在英国法律上,法院由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我们也建议,进行遗产规划时要明确好各项资产的来源和相关方,特别是存在债务的情况。如果处于破产状态,需要家人及时和债权人沟通清偿的方式,否则很有可能被追究责任并失去资产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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